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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宏柱,乳名叶亚润,男,1932 年4月出生,龙川县赤光镇沥口村人,父叶火招,祖父叶罗娇,妻子李秀英。1949年5月赤光解放后,在赤光中学念书期间由东二支队派驻赤光中学指导员黄泰牟同志介绍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成为赤中首位团员。曾任团小组长、赤中学生会主席、龙川县学联会组织委员。1950年 11月,经黄泰牟指导员推荐、龙川县政府保送,志愿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广东省水上局东江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当战士。1954 年5月转业到惠阳县公安局惠州分局当警察。1957 年6月调惠阳县公安局,先后任治安股主办干事、副股长、股长、副局长等职。1959年 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文革”期间,于1968年下放到惠阳县"五●七”干校,1970年参加“斗批改”工作队,至1973年4月“归队”回到惠阳县公安局任职。1982 年3月调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在经检处任科长。1984 年4月任沙头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区纪检会委员。1990 年沙头角区与罗湖区合并后,1991年2月在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任副检察长兼沙头角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区纪检会委员、区安委会副主任,1995年退休(正处级)。四十余年来先后荣立三等功一次,受到省公安厅表彰;二等功一次,受省人民检察院表彰。先后被评为省、市"先进工作者”七次,“优秀共产党员”二次。1990 年被评为“全省 优秀检察长”。1992年11月11日《深圳法制报》以《特区检察官风范》为题,作了专门报道,其事迹于2003年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编的《光辉岁月.中国优秀检察官荣誉档案》一书,并颁发给纪念金匾一块。1991年1月入录《中国专家人才库》“社会科学与行政司法”专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