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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水卿,男,1945年 10月出生,龙川县通衢镇三联村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广东老隆师范学校、法院业大、人文函大。现任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副处级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
曾在龙川县水贝、涧洞小学任教师。1969 年后分别在龙川县附城公社办公室、龙川县农办、农村部任干事。1979 年调广东老隆师范任政工员兼团委书记。1982 年8月调深圳市宝安县人民法院任助审员、副科级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1993 年撤县设区时分配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任办公室副主任、法庭庭长、研究室主任等职。1999 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为四级高级法官。2003年批准为副处级审判员。长期从事法律、理论研究工作,20多年来撰写了法院工作意见、总结、院长讲话、人大报告、法院简报、调研论文多篇,在国家级有关报、刊发表文章多篇。合著有长篇报告文学《龙腾序曲》(广东经济出版社),曾参与纂写《宝安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同时撰写了《宝安法院志》。撰写的《试析当前暴力犯罪特点》曾入编《中国改革开放的理论与实践》和《中国发展探索纪念文库》(下卷)、 《浅析人民法庭改革发展方向》被选入《乡镇人民法庭实务全书》;《试论贿赂犯罪特点及其对策》被选入《中国当代论文选》,均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通讯员、优秀共产党员,有关作品曾获一、二、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