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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秋凡,男,1939年1月生,龙川县佗城佳派村人,中共党员,律师,原任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1956年于龙川一中初中毕业后考取云南省大理农校。1959年9月毕业分配到云南省兰坪县工作,1959 年9月在县农水科、新华书店工作,分别担任技术员和会计之职: 1981 年10月至1992年6月,在兰坪县司法局和法院工作,先后担任司法局法律顾问处律师、司法局副局长、法院副院长、院长、党组书记、副处级调研员等职。系兰坪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怒江州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共兰坪县第五、七次代表大会代表、云南省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1984年被评为云南省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奖励。
骆氏与当地白族淑女文艳春喜结连理,不仅把南国人的智慧和力量献给边陲人民,而且已把自己的根深深地植入红土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