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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秋明,男,1935年10月出生,龙川县黎咀镇龙潭村人。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刑法学会会员,宁夏法学会理事。父谢梅天,母陈思娟。
1950年7月在龙潭小学毕业,1950 年9月起在龙川第四中学、惠州中学、广东省惠阳高级中学读初中、高中。期间,195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6年7月考取武汉大学法律系,1960年7月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参加工作,在宁夏西吉县中学任教20年。1980 年2月调西吉县人民法院任刑事审判员、庭长等职,期间于1981年1月由宁夏司法厅推荐到北京中央政法干校进修半年。1984 年4月调中共西吉县委政法委任专职书记。1990年8月调入宁夏公安厅并在宁夏人民警察学校任高级讲师(副教授)。1994 年被公安部授予三级(专业技术)警监。从教30年,为宁夏培养各种人才作出了贡献。担任四年法官,审理重大刑事案件200多件,参与复查、审理历史案件涉案人员数以千计,使冤假错案得到纠正。所经办案件均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同时,在完成工作任务之余,还先后多次被聘担任固原地区地、县级领导干部的普法教员,并多次参与培训地、县律师工作者以及县各中学法制课教员等工作。连续多年十多次被评为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积极分子称号,受到所在单位、县委、地委和自治区政府的嘉奖。编写的有关法律专业的教材、讲稿超过二百万字。1994 年4月被选派参加公安部召开的全国警校系统教学大纲编审会议和刑法教学大纲的编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