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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佛昌,男,1940年12月出生,龙川县铁场镇茅拳村人,中共党员、三级律师、大专学历,曾任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长。现任河源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法制组长。
1959年9月-1969年,在新和民办中学,瑞厚、羊城、铁场小学,秀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担任教师、教导主任、校革委会负责人,多次受到表彰。1965 年10月被龙川县教育局评为优秀教师,1969年3月至1982年4月在铁场公社行政机关工作,先后任党委宣传委员、办公室主任、党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多次受表彰。1976年12月被中共龙川县委组织部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982年5月在龙川县司法局从事法律工作,担任党支部委员、副局级律师。1988年6月经惠州市律师专业人员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具备三级律师职务任职资格。1989 年在河源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任局长,政协河源市第三届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撰写的论文先后刊登在《人民之声》,并辑入《河源研究》、《新时期政协提案论文集》。1995年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先进督察队员”称号。系政协龙川县三届委员、河源市第一届人大代表,政协河源市第二届、第三届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