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3 来源:
信函报告
《给黄仙舫先生一封公开的信》
邹世骏
仙舫先生:世骏此次自法远道归来,瞧见赤霞先生寄给留省各同乡儿张不参与贿选的广东议员的照片,里边没有先生玉照;并闻邑中留省各界人士说道: “仙舫先生也得了5000元的贿选费,自甘抛弃他的议员资格,举曹锟为伪总统。”逖听之余,益难缄默,是以本其最恳切的诚意,和国民的资格,代表我龙川30万民众——父老昆季诸姑姊妹们——致书于先生,并依法提出质问: “先生身为国会议员,是国民的最高级底代表,假使真诚受贿一天良尽丧——举曹三为伪总统,究竟是否合法?”
查国会之于国家的关系,是为代表多数国民公意,监督政府于行政上最高的一个神圣机关。若国会议员——不论参众两院的份子——做有不合法的举动与事实,失去其所有代表的资格时,凡为国民一份子者,理应有提出质问该议员之必要的权限;是故世骏对于先生贿选一事,理合提出质问,并请先生不客气的答复,尤望在雷声月刊,或在新龙川月刊上发表,使邑人共见共闻,俾明真相。
除上二述之外,世骏还要敬向先生再说几句:
是的,先生为吾吲初次国会开选的众议员之一,当民同时代,纯粹全县人民公意产生出来的,这是先生一番最好的声誉!不能和那股——以金钱运动得来的——毫无价值的议员们同日而语,谁都知道,毋待赘言。
先生的国会议员一职,既非由金钱运动得来,那么,自当努力建树,以报答吾龙30万人民之美意,就使赞了多少金钱,也断不能把神圣的职权,来作“高声唱斗验明斤两”的出售品。
准此以谈,我们岂不是更加明白:如果先生揆诸公理,本自良心,按照法律,是千不应该,万不应该蔑视吾龙30万人民,接受曹三的万恶性金钱——5000元出名的贿选费——之贿,自曹三贿选成功后,国内各团体,与夫海外侨胞之反对呼声,闻于全球,且经国内外各界联合会先后大会之议决:
(A)誓不认曹锟伪总统。
(B)惩办贿选议员——剥夺其公权,并没收其家产。
(c)向各国宣言誓不承认曹锟伪总统与外国所订立的一切草约及条
约。
(D)……
呜呼!先生自就众议员以来,既无半点建树之成绩,可为吾龙民告慰者,理当惭愧汗颜于万分了!且更奉“拜金主义”,参与贿选,使光明洁白的龙川县志,增加了一段秽史,试问先生有何面目见吾龙30万人民?又焉知吾龙民不依照上面所说的(B)项议决,执行追究?
仙舫先生呀!世骏给你这封信,完全是对公的,不是对私的,私情公谊,不能混为一谈,这没有金钱关系的道理,想先生也会明白:因为有了公私界限,故对于先生这种贪鄙的行为,不特世骏不敢顾徇私情,秘而不宣,就先生生平所痛爱的令郎——黄焕昌君——在巴黎听了先生有意参与贿选的消息,也垂头丧气底道: “吾家父这样,我真惭愧万……”。所谓“公理之在人心,即父子兄弟之间有不可得而灭者。”但是世骏对于先生贿选一事,见得有旧事重提之必要,不敢以“明日黄花”,就视为没关紧要者,并非有促先生改悔的意思,因为先生已届垂死之年,即使椎心泣血,痛恨前非,也不过回光反照,所谓“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而已,于国家社会有何益?惟望我龙川后起青年,读了我的信,当以先生为股鉴,不致再作第二个胃大不韪的人,使龙川县志上没有第二段秽史,这就是世骏给先生这封信的微意,唐突之言,尚希明教。
邹世骏1925年12月28日草于广州注:邹世骏(1898—1961),龙川县龙母镇小庙村人。曾赴法勤工俭学.与周思来同学很知已。曾任东江各属行政委员公署潮州税捐处长、广州黄埔军校第七期第二总队政治训练处中校政治教官等职。曾在龙川留省学会会刊《雷声》(1926年1月第二卷一期)刊出“给黄仙舫先生一封公开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