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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龙川县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制。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由各界推选,协商确定,或由县人民政府邀请。1950年4月、1950年8月、1950年11月、1951年4月、1951年12月、1952年12月,先后在县城老隆召开了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54年后,龙川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龙川县人民代表大会为龙川县最高权力机关,本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须经县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1954年6月25日至7月2日,在县城老隆镇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到会代表315人。会议听取并批准魏秋环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许衡作的《1954年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以及《1954年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的报告》,选举产生了县长魏秋环,副县长孙志、陈超。1957年1月、1958年5月、1961年11 月、1963年9月、1967年1月(因“文革”未能如期举行)、1980年12月、1984年4月、1987年5月、1990年4月、1993年4月、1998年4月、2003年3月、2006年 12月、2011年11 月,先后在县城老隆召开了龙川县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龙川正、副县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49年5月14日,龙川解放。6月1日,龙川县人民政府在老隆福建会馆宣告成立。正、副县长均由上级任命,县长为魏南金,副县长为郑风、骆仰文。1955年6月19日,县人民政府易名龙川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1957年1月19日至23日,在县城老隆召开了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从此,正、副县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龙川县人民委员会受到冲击。1967年4月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实行军管。1968年2月24日,由群众代表、“支左”军人和革命干部组成“三结合”的龙川县革命委员会(简称“革委会”)。正、副县长改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由各方协商提名,经上级批准产生。1980年12月25日至30日,在县城老隆镇召开了龙川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龙川县革命委员会改称龙川县人民政府,恢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正、副县长。
2016年11月,在县城老隆镇召开了龙川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县长杨利华代表县人民政府在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大会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提出了今后五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坚持“五大发展”(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理念。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大力实施双轮驱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融入深莞惠经济圈战略),紧扣“创新发展,绿色崛起”,聚力“八抓八促”,努力把龙川建设成为“文化名县、生态优县、交通强县、产业大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