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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和农村生产体制变革之六

时间:2020-12-30 来源:

二、逐步完善农村生产经营体制

1950年,龙川县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打破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20世纪70年代前,龙川县95%以上的人口都在农村,农村经济的发展,直接影响到全县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稳定直接影响到全县的稳定。在农村经济建设发展中,道路曲折,坎坎坷坷,20多年来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因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突出,农村经济发展极其缓慢。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龙川县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封建土地所有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龙川县土地私有,地主、富农通过土地买卖和高利贷盘剥等手段,占有大量的土地,利用土地剥削农民,使广大农民过着十分贫困的生活。

1950年土地改革前,地主人均耕地面积3.41亩(0.23公顷),贫雇农人均耕地面积0.27亩(0.02公顷),地主人均耕地面积是贫雇农人均耕地的12.6倍。地主、富农占有大量土地,部分雇工耕种,多数则分租给贫农耕种,通过地租和高利贷进行剥削。

★地租 龙川县有货币地租、实物地租、劳役地租之分。货币地租又称银租。民国30年( 1941年)前,在龙川县内一些地区流行,一般每亩年收租五六元(大洋),高的达七八元(大洋)。后因“法币”贬值,逐渐改为粮租。实物地租又称粮租,一般一年每亩水田收租谷50千克至80千克,部分高达100千克以上。劳役地租,佃户给地主做长工或短工,地主则指定一些土地给佃户自种自收。纳地租方式分两种:死地租和活地租。死地租不管收成好与坏,灾害如何,有收无收,租额不变,又叫铁租。活地租,是遇歉收年景时,向出租者提出田头实收分成。

★高利贷 龙川县主要有五种形式:一是借谷纳息。农民每当三荒四月或舂节前后,向地主借谷,其利率半年一计,一般为加四、加五(即借一石谷到期还四石或五石);有的“对加”(即借一石还二石),甚至有的高达四倍,到期不还或少还,则利上加利。二是放青苗。地主乘农民青黄不接的关头以高利借贷,要借户指定即将成熟的稻禾,当造归地主收割。三是“街利”。农村集圩三天为一街,其利率一般在10%左右,俗称“眨眼利”。四是物资典押。农民向地主借钱或借粮,要以物典押,限期赎回,逾期断当,所押物资归地主所有。五是田地浮卖。农民向地主借钱或借粮,要指定自己的田地或山林浮卖给地主,通常叫“生契”,限期赎回,如过期不能赎回,则变为“死契”。

龙川县人民在土地改革前,受尽地主地租和高利贷的剥削,生活过得极其贫困艰苦,迫切要求土地改革,分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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