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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和农村生产体制变革之七

时间:2020-12-30 来源:

(二)土地改革与土改复查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后,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决定将揭阳、兴宁、龙川三县定为广东省土地改革试点县。同年10月,华南分局和广东省委派钟俊贤为龙川土改分团团长,杨应彬、黄中强为副团长,率省、地、县土改工作队2917人(含龙川本县抽调的村以上干部2 250人)深入龙川县农村,开展土地改革工作。广大农村农民迫不及待地要求土改,敲锣打鼓欢迎土改工作队进村。龙川县成立了土地改革委员会,主任刘波(县委副书记),副主任黄民(副县长),委员13人。下设办公室、秘书处、行政处,具体负责土改日常工作。龙川县土地改革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从1950年10月19日起,以登云、瑶亨、丰稔3个乡为土改试点乡;接着又以梅城、金鱼、莲塘、佗城(镇)、黎咀等5个乡为附点,历时39天,11 月底基本结束。

第二批在老隆、鹤市2个区和黎咀区4个乡进行,于12月24日完成。

第三批在余下的铁场、贝岭2个区和黎咀区4个乡全面铺开,至1951年2月,龙川县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

龙川县在土地改革中,遵照中央“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方针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和祖尝、神会等所拥有的封建土地1.15万公顷,没收耕牛2578头,大小农具2.58万件,房屋1.63万间,稻谷4.89万石。这些土地改革成果,均分配给贫苦农民。土地分配以行政村为单位,坚持在原耕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按人均分田,以雇农、贫农、佃农为主要对象,优先照顾军烈属;地主、二流子也分一份土地,让其参加劳动生产,自食其力。

龙川县是土地改革工作的试点县,由于时间短,缺乏经验,发动群众不够充分,因而存在划阶级成分有过高或过低,以及漏划等问题。1951年6月进行土改复查。龙川县成立土改复查委员会,主任魏则鸣(县委书记),副主任黄民(副县长),委员5人。全县抽调县、区、乡干部和农村积极分子340人,组成土改复查工作队。土改复查分四批进行:

第一批从1951年6月开始,以莲塘、义都、四都3个乡为重点,老隆、佗城、车田为附点,1952年1月结束。

第二批从1952年2月10日起至4月15日结束,复查27个乡。第三批从5月1日起至7月10日,复查51个乡。

第四批从9月15日起至12月结束,复查108个乡。

龙川县土地改革复查结果:新划地主1472户,没收、征收土地0.07万公顷,房屋1.66万间,没收耕牛1 489头,大小农具7.31万件,清算地主余粮2.19万石,划错的阶级成分给予纠正,隐瞒田地的地主给予处理。在土改复查结束后,随即给农户颁发了土地证,确定土地所有权。

龙川县通过土地改革和复查,摧毁了地主阶级剥削的经济基础,结束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这是龙川县历史上的重大转折。土地改革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为农村农业合作化和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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