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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互助组到高级农业社
★互助组 农民分得土地后,有些农户面临耕牛、农具不足的困难,对农业生产造成比较大的影响。1952年春,中共龙川县委采取“党员干部带头,典型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方法,动员农民按照“自愿、互利、民主”的原则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互助组有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之分,临时互助组一般三五户自愿结合,农忙互助,有简单的农忙换工计划,以调剂劳力、畜力,以工换工,按季结算,找补余缺。生产项目投资由农户自己安排,产品也归农户自己所有。常年互助组一般七八户,多的10多户,有简单的全年劳动计划,农户长年在一起劳动,统一安排劳动力、耕畜和大型农具,评工记分,按季结算,找补余缺,农产品收入归土地所有者。互助组从1952年春季开始发展,至1953年冬,龙川全县互助组发展到1.24万个,入组农户达6.79万户,占总农户的66.6%;其中常年互助组有2871个,占互助组总数的23.1%。互助组的发展,解决了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的许多困难,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初级社 1954年3月,中共龙川县委全面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以莲塘乡读书坝村余林安和黎咀乡老正村叶南灶两个常年互助组作为县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试点,由几个互助组合并组成。初级社一般由15~30户家庭组成,社员土地按等定产,作股入社;油茶山按常年产量入社;耕牛、柬耙等大件农具和肥料、种子作价归社,分期归还。社内土地统一管理经营,劳动力统一安排,田分片,劳力分组。在经营管理方面,坚持民主办社和勤俭办社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劳动管理和账务管理,对有劳动力的社员年头定底分,实行评工记分和底分记分,小部分按定额记分。1955年龙川全县建立初级社157个,入社农户6 237户,占全县农户数的7.2%。
★高级社 在办初级社的同时,1956年3 月,中共龙川县委又以老正村和读书坝村两个初级社,作为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试点。接着,龙川全县13个区均各试办一两个高级社,并要求县、区、乡三级干部层层办社,全面规划,分期分批发展高级社。高级社实行土地归集体所有,取消分红,以社为核算单位,社以下设生产队,社与队签订合同,对生产队实行“四定、三包、一奖罚”责任制(定土地、耕牛、劳力、农具,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减产罚)。生产队对社员按劳动定额记工,按劳动工分计酬。在合作化高潮推动下,至1957年,龙川全县发展高级社841个,入社农户9.12万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6.3%。至此,龙川县农业已基本改造成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