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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和农村生产体制变革之十

时间:2020-12-30 来源:

1960年10月底,中共龙川县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同年12月,广东省委整风整社工作团到龙川县,并以龙母公社作为试点,对“一平二调”(平均主义、无偿调动生产队的财力和物力)为特征的“共产风”作了全面清理和处理,退赔“平调”款共16.9万元,其中属国家退赔的14.5万元,属公社退赔的1.1万元,属大队退赔的1.3万元。1961 年1月,中共龙川县委召开四级干部扩大会议,全面部署解决“ 共产风”所产生的问题,发动群众对公社、大队、生产队(包括食堂)的账目进行全面清理,该退的退,该赔的赔,级级分责任,谁“平调”谁负责。据不完全统计,龙川全县退赔“平调”社员的钱、财、物共折款140多万元,其中属国家的18万元,公社的100多万元,大队的22万元,生产队的9 000多元。整风整社后,农村集体食堂逐步解散,恢复各户自炊。

★第三阶段1962年2月肝始,全面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61 年,中共龙川县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六十条和“修正草案”后,农村各项

生产明显好转。1962年2月,中共龙川县委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把全县645个大队核算逐步改为5 853个生产队,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既是生产单位,又是分配单位,自负盈亏,全面恢复高级社一套的经营管理制度,大队与生产队实行“三包”(包工、 包产、包成本)、“四固定”(定劳力、 定土地、定耕牛、定农具)的生产责任制,允许适当给社员一些自留地、养猪饲料地和开荒地,作为集体经济的补充。

1964年3月,在龙川全县开展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学习毛主席著作,反对“修正主义”的教育活动。同年11月,在农村人民公社开展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四清”运动(即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这对解决农村干部思想作风和经济管理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集中主要人力、财力、物力用于国民经济恢复工作,使龙川县农业生产逐年恢复和发展。1965 年龙川县全年水稻总产量12.89万吨,比1957年增长了19. 6%。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使龙川县农村人民公社经济发展受到严重挫折。1976 年粮食总产量13. 08万吨,比1966年粮食总产量12.77万吨,仅增加3 102 吨,10年来仅增2.4%。而林、牧、副、渔各业及社员家庭副业被挤掉,产量和收入相对减少。1965 年社员家庭副业收入占集体收入的10%~ 12%,1971年社员家庭副业收入只占集体收入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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