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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和农村生产体制变革之十一

时间:2020-12-30 来源:

(五)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春,龙川县边远贫困山区的一些生产队自发实行包产到户。农民有了生产的自主权,这提高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插秧季节提早,劳动工效提高,生产质量好,使农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比生产队经营时粮食增加20%~ 30%。对于包产到户问题,龙川县许多领导干部开始持怀疑、观望或反对的态度,有的甚至认为“右了,修了,偏了”,应禁止蔓延。

1980年9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文件。从此,才统一了龙川县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明确了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包产到户”是党中央肯定的,是允许的,应该大力支持。同年冬,龙川全县有6464个生产队与农户签订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书,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90%以上。至1981年春,全县所有生产队全面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规定生产队、农户各自的权利与任务,合同期限为3年。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基本生产资料(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以生产队为单位,将田分等,按人分配,以户经营;生产投资由农户自理,生产队不再进行统一分配, 代之以签订承包制合同,保证完成国家公、购粮和社、队应交的各项任务后,剩下的由农户自行处理;生产队的固定财产,如耕牛、农具作价,按田亩面积分户或联户使用;公共积累按人分配,债权债务、所欠银行贷款和社员超支、应得款,全面进行处理,落实到户。明文规定,土地长期为集体所有,各农户只有经营使用权,没有买卖和转让权,不得在分得的承包责任田,上兴建房屋、葬坟等。从此,家庭成为一个自行安排生产、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1983年10月5日,中共龙川县委、龙川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调整责任田工作意见》,明确责任田的调整范围、对象、方法、人口计算的时间和步骤等内容。生产队与农户重新签订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书,合同期为6年。龙川县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广大农民自主经营,科学耕作,增加生产投入,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农村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涌现了一大批种养、运输、建筑、服务的专业大户。1985年,龙川全县粮食总产量18. 63万吨,比1978年增长了22. 3% ;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274元,比1978年增长了2.8倍。

1989年9月26日,中共龙川县委、龙川县人民政府又下发《关于调整责任田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 了责任田调整的原则,单位、对象和人口计算时间与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全县责任田进行了适当的调整,生产队与农户重新签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书,合同期为10年。

1998年2月,中共龙川县委、龙川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把本县农村土地承包期在1989年调整后的承包期的基础上直接延长30年。

2016年至2017年,龙川全县进行土地确权,进一步稳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龙川县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这是历史性的重大转变,使龙川县“三农”稳定,解决了农民几千年来未解决的温饱问题,夯实了各项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随之进入了新时代的高速发展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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