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30 来源:
(一)加强环境保护
为给子孙后代营造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 1981年10月,龙川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环境保护办公室,与县建委合署办公。1990年6月成立龙川县环境保护局,加大了对全县环境保护的管理力
度,使龙川县空气质量、水环境、声环境都达到国家规定的优质标准。
★空气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龙川县总体空气质量维持在优良水平。县城区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0. 012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 1996)二级标准(0. 06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0. 013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 - 1996)二级标准(0.04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0. 028亳克/立方
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 - 1996)二级标准(0. 10毫克/立方米)。龙川县全年空气质量API指数范围0一50,达到I级(优)空气质量标准。
★水环境质量 龙川县境内主要 河流东江水质(含支流)和韩江水质良好,均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 2002) I类标准。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跨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龙川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持续稳定,达标率为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为100%,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9. 04%。
★声环境质量龙川县城乡声环境质量稳定地控制在达标范围内,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49. 6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7.4分贝,达标率均为100%。
★污染防治龙川县逐年加大 了对治理环境污染的力度,2016年完成环境污染治理项目24个,总投资8 853.99万元,是2015年3 500万元的2.5倍。
“十二五”期间,建成了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宝通(鹤市)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运营。至2016年,龙川全县工业废水处理率和排放达标率均达到100%。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50%。关闭了东江两岸违规的矿石场、船舫及露天垃圾点,还清理搬迁县城禁养区内200多家畜禽养殖场点,确保了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关闭了一批违规的小钢铁、小水泥、小选矿污染企业,确保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允许的指标范围内,使龙川县空气达到优良水平。
★生态文明建设 龙川县共创 了生态文明示范村31个,其中省级生态村2个,市级生态村29个。通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创建工作,有力地推动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提高,同时也推动了“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龙川县共成功创建绿色学校17间,其中省级绿色学校6间,市级绿色学校11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