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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管理体制,加快各项事业建设之十二

时间:2020-12-31 来源:

2. 供养特困人员(五保) 至2016年底,龙川县建有福利院(敬老院) 27间,可集中供养人数567人。至2017年9月,全县有特困人员供养4 610人,供养标准从2012年的集中供养250元,分散供养18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

3. 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从2014年开始,龙川县实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2017 年9月有孤儿479人,其中集中供养15人,分散供养464人,供养标准从2014年的集中供养1150元/人●月,分散供养700元/人●月,提高到现在集中供养1450元/人●月,分散供养880元/人●月。

4.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从2016年起,龙川县建立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2017 年9月共有39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标准为500元/人●月。

5.大病医疗救助龙川县逐步提高医疗救助人均补助标准,2017年救助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含门诊、住院)全额救助;低保对象、精准扶贫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达到80%以上。资助全县低保、五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参保率达到100%。

★“双拥”优抚安置龙川县广泛开展了配合河源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活动,积极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龙川县加强了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2014 年对县烈士陵园进行了全面的维修,提升了烈士设施主题教育褒扬功能。2017年龙川军供站被国家民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授予“全国重点军供站称号”。龙川县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各类优抚对象6000多人,为了使抚恤工作形成制度化,建立了全县统一 抚恤生活补助金季度首月发放制度;建立了优待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补助比例标准提高到50%以上。龙川县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及伤残军人全部落实工作单位,支持退役土兵参加中等、高等职业技能培训。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龙川县建成村委会服务站315个,覆盖率100%,社区公共服务站12个,覆盖率29%,家庭服务中心1个。

龙川全县315个村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每人每月500元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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