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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连平二县置于明代。和平县系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由龙川县析置,属惠州府。祟祯六年(1633年)改属连平州,清属惠州府;连平县系明祟祯六年(1633 年)由和平、河源、长宁(今新丰)、翁源四县析置,属惠州府,寻升连平州。1912 年改连平县。此外,新丰县系南朝齐时由龙川县析置,属南海郡。隋开皇十八年(598 年)改休吉县,大业初省入河源县。明隆庆三年(1569年)由河源、英德、翁源三县析置长宁县,属惠州府。1914 年改名新丰县。平远县系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 析广东之程乡、兴宁,福建之武平、上杭,江西之安远等县地置,初属江西赣州府。四十二年(1563 年)将闽、赣地划出;只以从程乡、兴宁县析地置县,改属潮州府。清雍正间改属嘉应州。紫金县本名永安县,为明隆庆三年(1569年)由归善、长乐(今五华)二县析置,属惠州府; 1914 年改名紫金县。蕉岭县本名镇平县,为明崇祯六年(1633 年)由平远县析置,析程乡县地益之,属潮州府。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改属嘉应州。1914年改名蕉岭县。由此四县之建置情况可以看出,每县中本来只有部分地属龙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