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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东江的“3·13”事件(五)

时间:2021-01-11 来源:

1970年4月底,全工区员工在一个早上集中听取了关于“3·13”事件调查报告。结论是由于在组织第二次大爆破的施工中,管理不严,大量作为引爆的雷管被偷,以至隧道最里面的两个药室的炸药没有引爆,只引爆了三个药室,在后续施工中,黄河清不知情地在遗留炸药的上方打的炮孔刚好与遗留炸药的木箱盖连接;在点燃扩爆时,引爆了遺留的250公斤的炸药;我们听到的二次炮响就是前一次是扩爆的较小的响声,后来巨大的爆炸声则是遗留250公斤的炸药被引爆后的巨响。事故原因有三,大意是:

1、管理不严,爆破组施工人员偷取炸药雷管至引爆力不足;

2、爆破规划不够科学,没有严格的设计方案,凭主观臆想;

3、第二次爆破后没有科学的验收手段,对遗留炸药完全没警惕。

宣读完报告后,立即由专人专车将调查结论送交广东省革命委员会。

1970年5月21日,码头土石方工程完工后转而铺铁路护坡,6月中旬全体民工撤离返回原籍,码头工地土地平整工程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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