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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赵佗率卒戍越既不会在公元前二二二年,也不会迟至公元前二一四年,而应在秦对岭南作首次谪戍之时,即公元前二一八年或公元前二一七年。史学界有些同志将赵佗人越之年或推前定在公元前二二一年,或移迟定在公元前二-四年,甚至更后,这都与历史实际不符。赵佗率卒戍越的原委及年代既然如此。那么文帝元年其自称“处粤四十九年”之说,又比我们考定的年代早了十年。这应如何解释?笔者以为,应把赵佗初次人越与将卒戍越分开,看成两回事。
结合当时形势考察,秦王政二十年,赵佗为秦率卒人越的可能性很小,而应是以个人身份进入百越地区。一、此时秦正处在统-六国的激烈战争中,灭韩、赵之后,正谋图燕;二、在南方,秦虽早在昭襄王时就占有了楚都,于江汉地区设置了南郡,并曾- -度 占有楚与百越接境的黔中郡,但该郡不久又反归楚。直至秦王政即位,《史记.秦始皇本纪》对秦的南部疆土只是说:“当是之时,秦地已并巴、蜀汉中,越宛有郢,置南郡矣。”江南广大地区尚未属秦,秦进人岭南的道路尚未打通;三、在南郡,至秦兼并六国时,楚仍在不断进行反秦活动。云.梦睡虎地出土秦墓竹筒《大事记》有:秦王政“十九年(公元前二二八年)南郡备警”之语;秦始皇初并六国后说:“异日王献青阳以西,已而畔约,击我南郡,故发兵诛。”
表明这时秦楚之间在南郡有激烈的争夺。由此可知,公元前二二七年及其前后数年间,秦没有必要也无可能派赵佗以武装人员的身份将卒人越。但是,由于百越地区很早以来,特别是春秋、战国以来即与中原发生了日益频繁的经济、文化联系,不少中原人民常因贸易或其他活动,而往返于百越之地,因而赵佗于秦王政二十年开始进人越族地区,又是很可能的。清代著名史学家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二二七《赵佗年》,引用了《汉书.两秀》中赵佗“处粵四十九年”一语,并推算佗于建元四年(公元前一七年)卒时,已一百十余岁,而对于赵佗人越之年并未提出商榷。可以认为,王氏对此事的审慎是有道理的。因此我们不应将赵佗个人处粤之年与受命将卒戍越之年纠结到一起,而应分别看待。
归纳以上分析,公元前二二七年,为赵佗以个人身份开始进入百越地区的年代;公元前二一八年或其次年是赵佗奉命率卒戍越之年,或许正是因为他曾经有在百越民族间活动的经历,才使他在泰经营岭南面对困境时,获得这一重要使命。因此这两个年代具有一定的联系,而无矛盾,可以两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