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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垂范(三)

时间:2020-12-23 来源:

第二件事情是共青团广州地委的一-名工作人员,入团以后,一直在团地委机关工作,但是小资产阶级思想没有得到改造,想人团做官,捞到政治资本,经济上得到实际利益。入团3个月不缴团费,在自己薪资花完以后,竟然假签彭湃同志名字,到广东省国民党党部会计处,私支李耀先同志薪金40元,并且支取农民部买书经费10元。李耀先同志去省党部会计处领工资,发现自己的工资已经被领走,报告了共青团广州地委书记黄居仁。黄居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最后查清楚是团广州地委机关的这名工作人员私自领取,并且查清了这名工作人员还私领了农民部买书经费十元。这名工作人员在团地委机关工作,平时与黄居仁关系比较好,也为革命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发现这些问题后,黄居仁首先是责令其退陪了全部经费。并于12月10日,召开共青团广州地委特别会议,讨论对这名工作人员的处分问题,当有地委成员为其说情,要宽大处理时。黄居仁坚持按照团的纪律进行处理,提出开除这名工作人员的团籍。最后全体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致同意黄居仁的意见。1925年12月14日,黄居仁在《团广州地委给团中央的报告》中,专门说明了开除的理由和原因“根据以上两个理由,地委认为绝对不是共产主义者的行为,简直是反革命行为,故决定开除他的团籍”。

黄居仁作为中共广东区委青年运动委员会书记、共青团广州地委书记,在要求共产党员、共青团员遵守纪律的同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为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做出表率,因此一 些革命青年信任他,支持他的工作,使广州市共青团组织和共青团员发展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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