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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事变”称谓值得商椎之二

时间:2021-10-20 来源:龙川档案馆藏书

据译自1987年5月日本出版的中国驻屯步兵第一联队(2902部队)战友会志第11号《卢沟桥事件50周年特集号》载,该回忆资料是由事变发生时身处其境的日本军官,一年后(1938年)对事件发生的背景、经过、责任归属等所做的记述和结论。尤其对当时卢沟桥中、日双方一触即发的交战经过作了详尽的记述。文中曾写道(为省篇幅有删略):“一本中佐:……此时是7月7日午夜12点……就去卢沟桥同中国方面交涉……占领一文字山后……已找到了失踪的那个士兵……此时是7月8日凌晨1点多钟……牟日口联队打来电话,我拿起电话时4点刚过……我向联队长请示……我想出击……电话里说:‘打吧。’……我追问了一句:‘真的没问题可以打吗?’‘可以,现在是4点20分,没问题。’……‘是'。……命令各部队整理队伍立即出击。”他们都是当事人,见证者。仅时隔一年的事应记忆犹新,不会有误。际此抗日胜利50周年,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主办的《支部生活》(1995年第8期)中刊有“永远的卢沟桥”一文,文中说:“凌晨4时。突然‘砰砰’几下,日军撕下最后面具,公然在中国长驱直入了。”可见对事件始发时间亦认定是8日凌晨4时。因而正反两方都一致公认:交战发端时间是7月8日。然而,国人在时间概念上往往有个习惯性误区:即对某日夜晚的事情,不管是午夜前、后,都笼统地概称为某天的事。也许“七七事变”的称谓大概乃缘于此矣。同样,国人也有习惯地用事件发生地点作该事件名称的称谓,而不是冠以时间。这就避免了万一时间不准确时而造成的失实,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如《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中国国民党史大辞典》(1998年6月安徽人民出版社)等就是沿用这一提法的。现从其中对如下重大历史事件的称谓可见一斑。如“武昌起义”(1911年10月10日于武昌爆发的中国资产阶级推翻清王朝武装起义)、“省港大罢工”(1925年6月19日始香港、广州工人大罢工)、“广州起义”(1927年12月11日凌晨于广州中共领导的武装起义)、“南昌起义”(1927年8月1日凌晨,南昌)、“淞沪抗战”(1932年1月28日国民政府第十九路军于上海对日奋战)、“西安事变”(1936年12月12日凌晨,爱国将领张学良、杨虎城于西安“兵谏”,逼蒋抗日)、“南京大屠杀”(1937年12月13日上午始,连续40天内,日军屠杀中国军民达 30多万人)、“平型关大捷”(1937年9月25日晨,八路军——五师于山西平型关重创日军大捷)、“皖南事变”(1941年1月5日新四军北上抗日,于皖南泾县遭国民政府军袭击)等等,至于“卢沟桥事变”:鉴于事件始发时间实乃1937年7月8日凌晨4时许,为免予人误导,故不称“七七事变”;其次就当时国、共两党有关文件、决议、领导人讲话及社会舆论宣传的提法,亦均称“卢沟桥事变(事件)”;再次,1937年7月11日中国第29军与日军签订的协定都称《卢沟桥事件现地协定》,均提“卢沟桥事件”,而非“七七事件”或“七七事变”。

尽管“七七事变”提法现已约定俗成社会化了。但作为历史科学是不容含糊的,否则给人误导。如同熟知“七一”为中共建党纪念日的同时,毋忘7月23日才是真正第一天开始开会的日期一样。综上所述,对“七七事变”的提法,为规范称谓起见,还是称“卢沟桥事变”或“卢沟桥事件”好。

此外,作为题外话提个醒:卢沟桥的“卢”字,正确的写法是“卢”。然而,迄今仍不乏“芦沟桥”、“庐沟桥”等见诸国家和省市级书刊、报端。愚曾有幸抵卢沟桥凭吊。该桥头有座清朝乾隆皇帝御书(繁体字)的“卢沟晓月”碑,可作“卢”字的注脚。为将“七七事变”的提法规范称“卢沟桥事变”(或“卢沟桥事件”),谨具此拙文就教于方家,未知史界同仁和读者诸君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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