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8 来源:
纪律是执行政策的保证。黄居仁对组织建设的基本措施,是有计划地加强团员、青年进行有关组织、政策工作的训练。他针对当时团员、青年做工作多有凭主观和喜欢个人自由出发,不肯恪守团体纪律的情况,以时任团广州地委学生自治会主任郭某某违纪的典型事例,对他们进行纪律教育。.郭某因团中央调其往团汕头地委工作,他乘调动工作之机,擅自回家省亲20多天而不向团组织汇报。团中央催他速去赴任视事,他亦一再拖延两周后才动身。同时,在非党团人员面前还趾高气扬,以共产党员自居,说我是“c·P”(共产党的英文缩写),怎么呢?为此,团粤区委给他“留团察看半年处分”的决定,并及时向中央报告。而团中央认为,郭负有重要工作,可由“留团察看改为警告”。黄居仁则再次亲笔致函团中央(1925年8月21日),他坚持:领导同志违纪,同样应受纪律处分。同时,还直言道:“团体的纪律不应以负重要工作之同志而姑息”。而他自己却凡事以身作则,严于律已,堪称执行团体纪律的楷模。而他这一“不唯上而唯实”的精神,为广大团员、青年所称颂。
然而,他在负贲团区委的领导工作中,也曾有过一些缺点和失误,但他能主动解剖自己,勇于承担责任,给其他领导人树立了榜样。如开展学运时,广州教会学校“圣三一中学”和广东大学等校人员,常有与该校团组织、新学生社发生冲突现象。他已充分认识到主要是团区委负责学运的干部,工作不够深入,大有脱离群众的表现。为此,他主动向团中央报告(1926年4月24日),如实反映广州学运的不良状况,并分析检查了他本人和有关团组织的工作失误及其原因。由于他勇于正视自己,善于总结经验教训,深得广大团员信任,以至他能较长时间地连选连任团广东区委主要领导人。历史证明,他在任期间的团广东区委,成为中共广东区委得力助手和可靠的后备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