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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黄居仁烈士牺牲7O周年(三)

时间:2020-12-28 来源:

第三,严肃团的纪律和开展“清团运动”,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

无产阶级的纪律,是实现路线的保证。青年团建立之后,团广东区委特别是1925年下平年大发展以后十分重视团纪问题。认为这是提高团组织战斗力和保证国民革命任务完成的大问题。身为较长时间任团区委组织部长的黄居仁,有二件事是做得很正确的。一是团干部(包括团区委委员)违反了团纪与盘入(指普通团员——笔者)同罪”。团广州地委学生自治会主任郭某当时被派往汕头工作,他木请假、不报告纽织,擅自回家省亲20多天,甚至上级团安亿烧去汕头工作,不肯即往,且态度傲慢,还说:“须候二星期之久,才能前往”。对于这种无组织无纪律的违犯行为,有些同志对此却不在乎,淡淡地说下不为例,只给郭某訾告处分即可。黄居仁和团区委大多数同志与之进行坚决斗争。为了严肃团纪,却坚持给郭某“留团察看半年的处分”。二是把“3·20事变”(中山舰事变)中政治上动摇变节的团员清除出团。团广东区委“四大”后,随着国民革命形势和工农运动的大发展,共青团组织也迅速壮大。但是鱼龙混珠,有些人是“凭一时的感情冲动跑到我们团体(指团组织——笔者)里面来”的,在蒋介石制造中山舰事件和提出整理党务案,大肆打击共产党人后,这些人慌了手脚,不敢工作,害怕斗争,消极怠工,开会不到场,甚至改姓换名,要求退团动摇变节的,什么表现都有。这些说明团组织不纯、不巩固。这样的队伍是经不起革命斗争的考验。为了巩固和加强共青团组织,1926年5、6月间,团广东区委在黄居仁的具体领导下,开展了一次内部清除动摇分子的“清团运动”。具体做法,就是组织力量对全广东区团员进行大清查,对“3·20事变”以来,连续六、七次不参加团组织活动的团员进行除名;把勇敢、坚定、积极工作的团员定为正式团员﹔把组织观念较差、工作不够积极,几个月欠交团费的定为候补团员。清查的结果,单是团广州地委除名的有100多人,被列为候补团员的有500多人。“清团”之后,团广东区委立即“加紧训练清查后的中坚分子,使本校组织(指C-Y--笔者)在数量上能与质量上并进”。通过这样工作,使广东共青团组织纯洁和巩固起来,团的战斗力大大增强,以适应日后复杂尖锐的革命斗争的需要。

宣传北伐的重大意义和发动青年参加国民革命军,在北伐战争中打先锋

国民革命军在统一广东革命根据地后,挥师北上,消灭帝国主义的走狗北洋军阀反动势力,这是夺取反帝反封建的国民革命全国胜利必须完成的历史使命。黄居仁这时正忙于从事青年群众工作。因此他和共青团广东区委花大的精力发动组织广大团员、青年群众去出色地从事这一革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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