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党史故事 -> 点击返回上一页
土改复查情况(二)

时间:2020-12-28 来源:

1.复查划阶级扩大化。在复查中没有认真严肃地按照中央有关的土改政策法令、分局的指示。而偏离或违犯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叶剑英的指示和分团制订的《土改十五条》、《四看三防》(即看占有、看使用、看剩削、看劳动;防高﹑防低、防折中)。在此情况下,有的把妻妾、义子当为雇工剩削,有的做过旧官吏或管过公堂的,不论是否有剥削也划地主、富农;有的是革命家属、华侨、工商业者、民主人士,起义人员等可划可不划的也划为地富阶级;有个别中农,小商人也划为地富阶级。如全县有侨眷172户,他们]耕地少,靠“侨汇"生活,也多数划为地主或工商业兼地主,绝大多数当地主来划。农民兄弟五要五不要规定也有违犯,严重的是挖底财和浮财,把地主扫地出门也不乏其人。不要挖底财和浮财的规定是符合《土改法》第三条的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牛……。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因为“大树改了要满山光”,所以产生宁高勿低或一刀切的做法。类似情况,毋庸多说。正因如此,复查时新划出地主阶级1749户,由土改试点的2734户,增加到4483户,约占土改试点时的64%。土改试点和土改复查共划出地主阶级4483 户,占全县84924总户数的8.5 %。在对敌进行全面斗争时,全县发动过大小斗争1727次,平均每小乡9次,斗争敌人2856人,平均每小乡15个人以上,也发生乱打乱踢和刑罚现象。

相关专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