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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5月间,龙川县委召开一次县区乡干部扩大会议。这次会议与往常各次会议有所不同,以前各次会议各人自配的手枪不必交公家集中保管,这次会议在报到时各人自配手枪一律交公家保管。在动员大会上亦与以往各次会议不同,要求各人用书面形式交代各人的错误和缺点。分组讨论时亦由各人交代错误和缺点,由同志们进行分析批判,没有进行“迫、攻、审”。据说以前“三反"“五反”时,在讨论分析批判时曾进行“迫、攻、审”。经过一段时间的小组讨论,后经领导审查研究,认为有严重问题的就宣布停职反省,继续交代问题,我就是其中的一个。我时任岩镇区区长,主要错误是:(一)任.用“坏人”。理由是,把刚夺过来的政权又交回给敌人去掌握,说是最严重的错误。其实他们是起义投诚人员和地富子女,当时任用他们都没有违肯政策。现在他们大多数都平了反,没有平反的都是在革命队伍中违纪处分的,只是在当时执行政策过左而已。(二)刚解放不久,因不明政策情况下枪杀了两名惯盗。当时为了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达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良好治安秩序,又听到上坪乡由县大队教导员彭××主持下枪毙一名惯盗,继而兴良乡枪毙两名,赤光乡枪毙数名,岩镇乡亦选择全乡最有名的惯盗毛阳和谢×执行枪决。事后还向骆仰文副县长作了汇报。他还复信,这样做不对,杀人要报县团级领导批准。(三)为了全心全意在革命队伍中搞好革命工作,当时所发工资只能维持个人生活。我老母已六十多岁,一人在家无人供养,当时贝岭街有一店铺出卖,要九千斤谷。我恕家中卖两头大猪得谷三千斤,再向区政府总务黄洪先提取没收敌产谷二千多斤,分别交贝岭街刘焕文店和老隆大安华店做火水(煤油)和洋纱生意,希望赚些钱去买该店,使我母亲住店中和出租该店收入养活她则无后顾之忧。而“三反"“五反”时宣布做生意不合法,我便将赚数二千多斤谷主动交给区公所外,还在区、乡、村干部会议上作了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