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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上坪与龙母战斗纪事”一文和联想(二)

时间:2020-12-29 来源:

一、文中说:“鹤市的郑忠、郑板率队赶到龙母时,战斗刚结束。他们打扫战场时,有个战士点着火把碰到一个酒瓮内盛有做爆竹用的炸药,顿时一声巨响,人被炸伤。”整个句子不足七十个字,全是错误的。

1.所谓“鹤市的”。我们的武装队伍,原是属川中工委、东二支独立第一大队领导的,老隆解放后,成立龙川县公安总队时,在六月份就整编为龙川县公安总队第一连,并始终驻防老隆镇,根本就不是鹤市的。

2.所谓郑忠率队赶到龙母。郑忠根本就没有参加龙母战斗。

3.所谓“郑板率队赶到龙母时,战斗刚结束”。这是歪曲事实。我们曾率队二次参加龙母战斗,第一次约是七月初,公安总队的黄铁山连队在龙母被黄道仁、谢洪恩包围2---3天,我和公安总队的情报股长兼公安总队第二连连长田青同志,奉命一起从老隆率队于一个下午赶到龙母时,黄匪见我们队伍来了,便往兴宁方向逃走,黄铁山连队安全解围。第二次约是七月下旬,黄、谢匪又窜回龙母,老隆作战会议决定,由边纵四团一营负责围攻谢匪,公安总队南北夹击围攻黄匪,我又和田青同志奉命一起率驻老隆的公安部队,在半稔集中,远道奔袭,于一个下午同边纵一营一起出发,到白佛后是半夜,边纵一营往大塘方向围攻谢匪,我们绕过龙母河,同杨荣烈同志汇合包围黄匪,天亮后交火一阵,黄匪见通往兴宁的路无法突围,便从石角方向逃的(这方向无部队防守),我部队在尾追黄匪时毙敌一人,此人因是登云人,有同志认识是黄匪的副官黄伟林。接着,我们又参加围攻谢匪,当天我部队防守在河堤地方。第二天防守在山坡上,第三天晚上,我和田青同志率部队迫近到谢匪右边(靠龙母那边)几十米的房边佯攻,声东击西,在佯攻战于中,出月和心们1昨队中伤。当时刘波同志从黄石来到龙母,住在我们连队中。公安一连副政指廖忠等同志对魏治平同志歪曲事实深表不满。

4.所谓“有个战士点着火把……一人被炸伤”。我们连队没有人被炸伤。当时是公安兄弟部队有二个同志的皮肤80%被火药烧成重伤(不是炸伤),经救治无效而牺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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