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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试点县土地改革五(二)

时间:2020-12-30 来源:

1、土改时划分阶级的唯--标准是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关系,而不是按生活程度,政治行为、为人善恶来判别阶级;土改时特别注意保护华侨和工商业利益等。而在复查中这些原则都被突破了。如把妻妾、义子当雇工的有之,把当过旧官吏或管过公堂(尝)的人,不论是否有刺削亦划为地(主)富(农)的更有之;有的是革命家属、华侨、工商业者、民主人士、起义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其劳动力的转移被视为无劳动,对可划可不划的亦划为地富阶级。以致在复查时全县新划出地主阶级1472户,由土改时的3022户增加到4494户,比土改时增加了48.7%。甚至有的区、乡增加了近2倍。如第二区土改时地主户数134户,复查结束上升至396户,增加了近2倍。因而在群众中流传着不少与阶级成份极不相称的怪名词,如什么“劳大苦大地主”、“糠体地主”、“缝衣地主”、“木匠地主”等。扩大化的结果,无疑侵犯了爱国华侨和民族工商业的利益,扩大了打击面。

2、土改时的对敌斗争,必须择其首恶分子进行说理斗争,从政治、经济上打垮地主阶级威风。可是在复查中提出“大树砍了要满山光"(“欧大树"一打倒地主阶级当权派,彻底消灭地主阶级),全面进行“三查、三追、五反、六不放过",从而开展了全面的对敌斗争。全县发动过大小斗争1727次,平均每小乡9次;斗敌2856人,平均每小乡15人以上,而且还使用了各种刑法。复查结合镇反,打击面宽了些,对杀、关、管的一大批不法地主、反革命分子等也有些是搞错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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