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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试点县土地改革五(三)

时间:2020-12-30 来源:

3、对地主、富农继续进行没收、征收。复查中对新划的地主、富农没收征收土地10221亩,仅占土改时没收土地的0.6%(而户数却占48.7%),可见新划的地富阶级占地极少。毋庸讳言,光凭这一点,也已说明当时刘地富阶级时确是存在扩大化的趋向。土改时已按政策规定没收征收了地富多余的房屋、耕牛、农具,可是在复查中又继续没收。计没收耕牛1489头,占土改时没收讲牛的58%;没收征收房屋16566间,比土改时没收房屋增加了一倍(不少地主被扫地出门);没收大小农具73052件,比土改时增加了2.8倍;继续清算余粮211918石,占土改时追缴余粮4.5倍以上,同时还没收了地主阶级的大批衣物、家具、金银手饰、生活用品、建筑器材等。把土改时执行的《农民兄弟五要五不要》中的“五不要"原则几乎都违犯了,这些做法显然不符合土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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