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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分行顺利结束(一)

时间:2021-01-05 来源:

1950年3月,政务院发出《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后,中国人民银行华南区分行和总处通知撤销南方人民银行机构,并人中国人民银行,机构、人员、财产等全部移交给人民银行。东江分行接通知后,3月底依期结束,4月1日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惠阳办事处(不久改为惠阳中心支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领导。各县机构,同时改为中国人民银行X X县支行,汕尾支行改为办事处。南方券的回收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5月底的决定,发出布告收回南方券,限至6月15日前收兑完毕,并将收回的南方券烧毁。截至6月28日止,共收回南方券和地方券(即流通券)等共3500多万元,6月21日在东江专署内的空地上烧毁,地委、专署的领导和法院代表监烧,专署派出警卫部队一个班保护焚烧场地。由于通知时间短,山区交通不便,难以依期收兑完毕,请示省分行同意,延至7月5日截止收兑(内部掌握)。又收回三四百万元南方券。至此,收回南方券工作,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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