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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隆时期(七)

时间:2021-01-05 来源:

建行的第一天,东江分行公布了以一比一的比价,收兑部队发行的流通券,即一元流通券兑换一元南方券。二百元以上的流通券,按每万元值谷一升收兑(以兑换日市场谷价折算付给南方券)。粤赣湘边人民流通券暂时与南方券同值在市面上流通行使(采取只收不发的做法)。金银外币的兑换价,根据总处的通知(牌价的变动由总处决定,通知分行公布执行),一元港币兑换二元南方券;由于英镑贬值,9月25日银行公布一元港币兑换南方券一元五角,黄金每钱兑南方券七十五元,大洋每元兑南方券八元,双毫一个兑南方券八角。并规定所有金银外币,自布告之日起,一律禁止在市场上流通但不禁止持有。在具体管理上,则对外币紧,金银宽,因外币破坏我们的主权和币制,又剥削人民的购买力,故必须从严管理。而金银对主权没有破坏作用,对币制损害也较轻,所以,在管理上从宽。当时,解放大军已进抵赣州等地,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在市面上开始流通。对人民币与南方券的比价,总处转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通知,规定人民币与南方券同为法定货币,并以人民币二百五十元(旧币)等于南方券一元的比价,在市场上同时流通。东江分行在9月22日将总行的通知发出公告,并在粤赣报上刊登,即日起按通知执行。

建行初期的工作重点,是做好南方券的发行,尽快占领城乡的金融市场,从而带动银行业务的开展。发行的渠道主要是: 1.支付部队的经费(经领导批准的); 2.贷款支持东江贸易公司收购物资; 3.兑换流通券和收兑金银外币等。根据东江分行10月底的报表记载,通过这些渠道,约一个半月的时间,就发行了1500 余万元南方券,流通范围遍及东江上游各县。城乡市场,基本上由南方券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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