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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隆时期(八)

时间:2021-01-05 来源:

分行建立后,为了方便群众兑换流通券,在河源县城和蓝口、连平的忠信、和平县城和东水等地设立兑换站。因缺乏干部,五华县城、龙川鹤市、河源的灯塔等地的兑换工作,先后请东江贸易公司在该地的网点,代理收兑。兑换站的设立,群众称便,加快了收兑工作。由于业务上的需要,不久将河源县城、忠信二个兑换站改为办事处,其他兑换站不变。办事处只有三至五人,兑换站一至二人,就这样把业务开展起来。当时银行的业务,还不发达,存款方面主要是部队和地方党政部门及其他单位的活期存款,他们将用剩的款,存人银行,需要时支出应用。由于存款单位不多,金额不大,银行的服务工作又能做到随到随办,方便存取很受欢迎;加上存人银行资金安全,所以各单位都乐意到银行存款。这些存款是存不付息,支不收费的。

放款方面,主要是支持东江贸易公司收购物资,活跃城乡市场。根据分局指示精神:物资储备是保证币信的主要基础,故发行工作应与贸易工作同时进行......银行与贸易公司在筹建时期就密切配合,这是贯彻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分行建立后,对物资收购的资金需要,及时给予大力支持(东江分行结束时,东江贸易公司的贷款共达1600余万元南方券,占东江地区南方券发行总数的40%以上)。放款利率,按总处规定,月息五厘;其它地方国营企业如运输公司、建筑公司等服务行业,也向银行申请贷款,一般是金额不大,时间不长,半个月左右,就清还本息。对私营工商业,很少发放贷款,据记忆,曾对老隆的华光烟草公司发放过少量抵押贷款,支持它恢复生产,月息在一分二厘至一分五厘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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