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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龙川农村工作概况之五

时间:2021-08-25 来源:龙川档案馆藏书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生产资料(土地)公有制前提下,将土地按等按人分配到户经营,生产投资、种子各户自理,生产队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在保证国家公购粮任务和上交社队各项任务完成后,剩下的归农户所有,自行处理。并明文规定,耕地为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和转让权,未经批准不准在水田上建房、葬坟等;原生产队耕牛、大型农机具,按田亩分户或联户使用,折价保本;原公共积累、债权债务以及社员超支应得作了清理,处理落实到户。这一变革,家庭成为自行安排生产,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以来农业生产自主权和分配平均主义的大问题。因而大大调动了群众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1980年以来,连续十多年丰收,1996年全县稻谷总产达23万吨,比家庭联产承包前的1980年增产 %,农林牧渔和社员家庭副业也全面大幅度增长。经济收入1996年人均达到2100元,比1980年人均收人增长倍。全县还涌现一批种养、运输、加工、建筑、服务等专业户。

回顾农业合作化走过的历程,深深感到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是指导我们走向繁荣富强的法宝。社会变革必须从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国情相适应,才能获得成功收到应有的效益,否则就要适得其反,遭到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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